(一)支持周期: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立项并实施的人工智能项目(支持人工智能技术攻关、支持人工智能基础支撑平台建设两个方向仅支持2019年项目投入)。
(二)支持方向:参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8〕233号)。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在本市注册满1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除申报支持设立人工智能支撑服务机构、支持举办国家级人工智能博览会两个项目之外,申报其它支持方向的企业应已取得人工智能领域相关知识产权。
(三)本年度内已获得2项市相关部门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奖励除外)的单位不予支持。
(四)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支持。不得通过更名、包装、拆分、全部或部分合并到其他项目重复申报。
(五)申报企业的同一项目或有关研发投入已获得市科技局研发补助的可继续申报人工智能项目,但应在项目申报书及专项审计报告中对研发工作及投入归集做出清晰说明:本项目子项目之一已获得市科技局研发补助;本项目研发人员共××人,其中××人已在××项目中获得市科技局研发补助,资助金额××元;本项目与我司已获得的市科技局研发补助项目无关联;所列研发投入未获得市科技局研发补助项目支持等明确字句。如有必要,应以表格形式呈现。
(六)同一单位原则上在本项目中只能申报一个资助类项目。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惠安便民网看到的,谢谢!